从“包工头的人”到“矿山的人”
2026-07-27 08:26 来源: 煤周刊 编辑:矿材网

?2026年6月2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规范属非金属生产矿山采掘(剥)施工队伍的意见》,明确非地下生产矿山须在2027年5月1日前完成自建采掘队伍或整体托管,到期未完成的依法停产整顿。一个月后,2025年9月1日已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正在为这场涉及数十万人的身份转换提供一条隐秘而关键的法律兜底——即使没有劳动关系,违法转包下的工人也能直接向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主张工伤待遇和劳动报酬。

这两份文件一硬一软,一前一后,把中国非煤矿山里那群"签在施工队名下、在井口考勤系统里有脸、工资条上却没有名"的外包工人,推到了从业史上最关键的转折点上。

一张图纸上的几十万人:外包工的真实体量

全国究竟有多少矿山外包工?公开渠道没有一个精确的官方数字。但几个可核验的数据拼在一起,能看到这个群体的庞大规模。

全国人大代表吴世忠2017年披露:全国900万矿工中80%以上是农民工,他们以外包队的形式从事井下作业。

2021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国共派出6800余人、历时7个月,检查外包工程矿山、资源整合煤矿和托管煤矿3895座,期间清退、转隶外包队伍461个。

而2023年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已经提出"力争到2025年年底,生产矿山建立本单位采掘(剥)施工队伍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整体管理"——这意味着,按当时全国非煤地下矿山3000多座的存量,即便只算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受影响的外包采掘工人也在几十万的量级。

更值得警惕的是吴世忠披露的另一组数据:这80%以上的外包农民工大多初中以下文化程度,70%以上未接受正规安全培训。他们干着最危险的活,却往往签在最薄弱的合同上。

78号文(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6年6月25日印发的《意见》)把这几十万人推到了三条路前:

?被矿方整建制接收→成为矿山正式员工

?随施工队进入合资公司→成为合资公司员工

?施工队退出、矿方不接收→失业

而"井下不得使用劳务派遣工"被2026年4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矿山企业反"三违"工作的通知》再次重申——彻底封死了用派遣公司做"防火墙"的老路。

终于有了"名分":直签带来的三个实质性变化

对大部分外包工人而言,78号文客观上是在帮他们。

第一,劳动合同签在矿上了。过去外包工人与施工队签的合同,很多连基本条款都不规范。同一矿井干五年,可能换过三家不同的签约公司。矿山直签之后,法律地位从"包工头的人"变成"矿山的人"——这是根本性的。

第二,社保有人交了。外包行业里施工队给工人足额缴社保的不是普遍情况:有的按最低基数缴,有的只缴三险,有的干脆换个"劳务费"名目发钱。河北邯山的刘某某的案子就是典型——他与人力资源公司签了9年劳动合同,被派遣至矿业公司,两家公司仅为他缴纳社保至2014年2月,此后双双停缴;他下矿井右肩砸成十级伤残后,两家公司相互推诿。刘某某不得不自己垫付7.6万余元补齐社保和滞纳金,再起诉矿业公司返还。

矿山直签之后,矿山作为用人单位有法定社保缴纳义务,五险齐全。对井下干了一辈子的人,有没有社保,退休后是两种人生。

第三,出了事有人负责了。过去外包工走工伤的流程是:施工队报工伤→施工队没钱→矿山说"不是我的人"→工人找劳动仲裁→打一两年→最后矿山被判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兜底。新疆刘某君的案例即是如此:他通过外包单位进入矿业公司作业受伤,一审法院明确由外包单位承担责任,二审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13358.75元为标准判外包单位支付9.35万元。

78号文把这条漫长的维权链砍短了——直签之后,工伤认定直接走矿山的工伤保险。

一部被低估的法律武器:法释〔2025〕12号的四个突破

2025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这部司法解释不专门针对矿山,但对矿山外包工人来说,可能是过去十年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突破一:不需要"劳动关系"也能认定工伤

这是最要害的变化。司法解释第一条明确:

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承包人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过去外包工人打工伤官司的最大障碍,是施工队说"你不是我的人"、矿山说"合同不是跟我签的",工人必须先花一两年证明"我跟谁存在劳动关系"。

最高法2025年8月发布的典型案例把这个逻辑讲得非常直白:某建筑公司将工程转包给自然人刘某,刘某招用张某工作,张某从高处坠落致八级伤残。生效判决已确认建筑公司与张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仍判令建筑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央视网在报道中明确:"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并非必须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朝阳县人民法院2025年9月审理的一起案件,是司法解释生效后最早的应用之一:姜某在李某(无资质)承包的朝阳某公司道矿井工作时右手挤伤,十级伤残。法官首次将司法解释二中的法条及典型案例运用于调解,向被告公司释明:被告将业务转包给无资质的李某,需对李某招用的姜某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一次性支付10万元。

突破二:从"用工主体资格"升级为"合法经营资格"

这是一个关键的法律术语变化。

以前的规定(劳社部发〔2005〕12号)用的是"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意思是包工头如果没有营业执照,上面的发包方才承担工伤责任。

2025年新解释改成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范围更广。即使包工头注册了一个公司、有营业执照,但如果没有矿山工程施工的相应资质,仍然算"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发包方一样要担责。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指出:这一变化"以'合法经营资格'为标准,精准锁定责任主体",因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一定就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特别是在建筑施工领域,'合法经营资格'有严格的准入标准"。

对矿山外包工人来说,维权的门槛降低了,被保护的范围扩大了。

突破三:不仅管工伤,还管工资

以前违法分包下的用工主体责任主要管工伤保险待遇。新解释在"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之外,明确加上了"支付劳动报酬",条文用了"等"字,为经济补偿、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其他用工责任留了空间。

这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行政责任形成呼应——允许劳动者向产业链上游更具偿付能力的合法主体主张权利。

河北邯郸于某的案子印证了欠薪维权的现实困境:2021年至2024年,他在某煤矿从事钻机工作,被包工头杜某拖欠工资1.8万元,工程项目多次转包,杜某出具欠条却始终推诿拒付。于某文化程度不高、诉讼能力有限,最后靠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才拿回欠薪。

新解释之后,矿山可以直接被要求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的责任。

突破四:全行业适用

以前的规定把用工主体责任限定在"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新解释不再限定行业,覆盖所有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当然包括非煤矿山。

转换期,工人必须做的三件事

78号文正在逼矿山把外包工转为直签。在这个转换过程中,工人手里的法律武器越多,越能在三方谈判中保护自己。

第一件:查清楚你的签约主体是谁。

你现在签的劳动合同,甲方是谁?施工队老板注册的公司?矿山本身?还是根本没有劳动合同?

如果合同上写的是施工队,但施工队没有矿山工程施工资质——那你完全可以依据法释〔2025〕12号第一条,要求矿山对你的工伤和工资承担主体责任。不管有没有78号文、不管施工队转不转直签,这个权利你本来就有。

第二件:搞清楚你的社保缴纳状态。

查你的社保缴费记录——什么时候开始缴的、缴的什么险种、缴费基数是多少。有欠缴的,问清楚欠了多久、欠了多少。

河北刘某某的教训就在眼前:人力资源公司和矿业公司只为他缴社保到2014年2月,此后的欠账让他不得不自己垫付7.6万余元补缴,再走诉讼追偿。整建制接收时,社保历史欠账是最大的争议点之一,这件事你不能沉默。

第三件:整建制接收时,确认三方协议中你的权益。

?工龄是否连续计算?你在施工队干的那几年算不算矿山的工作年限?

?历史欠账是否结清?施工队有没有欠你工资、社保、工伤赔偿?

?岗位和待遇是否维持?接收后的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地点有没有变化?

三方协议是你唯一能把这些问题写进去的法律文件。矿山和施工队签完协议不会主动来找你确认——你得自己追。

可能被筛掉的三种人

78号文不是所有人都欢迎。有几类外包工人现在很焦虑。

第一类:年纪大的工人。五十多岁的井下工人,干了一辈子外包采掘,技术没问题。但矿山整建制接收时"挑人"——要年轻的、要体检合格的、要能签长期合同的——五十岁以上的外包工就可能被筛掉。矿山直签意味着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年纪大的工人很快到退休年龄、体力下降、工伤风险上升。

第二类:派遣工。78号文明令:非煤矿山井下不得使用劳务派遣工。现存的井下派遣工必须在整改期内转成矿山直签。河北刘某某就是派遣工——2012年与人力资源公司签9年劳动合同,被派遣至矿业公司,受伤后两家公司相互推诿,社保只缴到2014年2月。

第三类:跟施工队绑得太紧的人。有些外包工人跟施工队老板是老乡、亲戚,跟随同一个人在不同矿山干了十几年。施工队如果退出,这群人的社交网络和经济依赖同时断裂。但换个角度看:这批人往往是技术最熟练、配合最默契的核心班底。矿山如果真想平稳过渡、不停产,最需要接收的恰恰是这批人。

??一个关键的法律事实:即使被矿山拒收,只要原施工队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工人发生任何劳动权益争议,矿山都可能被认定为用工主体责任单位——法释〔2025〕12号的保护范围覆盖了这种情况。这意味着"被筛掉"不等于"维权无门"。

施工队退出时,历史欠账找谁清?

施工队面临三条出路:被收编、合资、退出。从工人角度看,施工队退出时最大的问题是历史欠账。

社保补缴。干了五年只缴了两年社保,剩下三年的得补。施工队老板说"公司没钱了"——法释〔2025〕12号给了工人一条路:矿山作为发包人,在违法分包情形下对劳动报酬负有支付责任。社保虽然不是典型的"劳动报酬",但未缴社保导致的劳动者损失,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倾向于支持劳动者主张。

工伤遗留。去年受的工伤,认定材料还在走流程,施工队解散了——工伤认定找谁继续走?陕西神木市某煤矿案给出了答案:煤矿将工程承包给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白某,白某招用的张某在铺地板时摔倒受伤。法院最终判由煤矿赔偿张某各项工伤待遇,白某承担连带责任。

工资拖欠。外包行业工资押一个月发一个月是常态。河北于某被包工头拖欠1.8万元工资,工程项目多次转包——新解释明确:承包人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负有支付义务。

一个被忽略的信号:井下工人的议价权正在上升

78号文对工人的长期影响,可能不在"身份"上,而在"价格"上。

以前外包施工队是劳动力的批发市场——矿山不需要自己养人,需要多少工人在市场上找施工队要。施工队通过压低用工成本赚差价,工人工资被中间商压了一层。

78号文之后矿山必须自建队伍。采掘工人从"通过施工队批发"变成"矿山直采",中间环节取消。市场需求不变,供给渠道变了——熟练采掘工的议价能力大幅上升。

持有爆破员、安全员等特种作业证的外包工人,市场价值在78号文后可能翻倍。矿山自建队伍需要配齐这些持证人员,而持证人员的供给短期内不可能大幅增加。你的证就是议价筹码。

但窗口有时间限制。78号文给出的deadline是2027年5月1日——在此之前,几千座矿山都在抢同一批人的时候,是工人最难得的卖方市场窗口。

写在最后

78号文的话题里,矿企的成本、施工队的出路、政府的监管——这些声音都很大。外包工人的声音很少有人去听。

但这几十万矿山工人是中国非矿业真正的基石。几十年来他们签在施工队名下,干着最危险最辛苦的活,出了事走在最后一条维权路上。78号文把他们从"施工队的人"变成了"矿山的人"。法释〔2025〕12号给了他们不需要证明劳动关系也能追责矿山的武器。

??对每一个在井下等结果的外包工人来说——你手里的法律武器可能比你以为的要多。法释〔2025〕12号已经在2025年9月1日生效。不管78号文的窗口期怎么走,你的工伤、工资、社保——法律已经兜了一部分底。

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才不会在整建制接收的谈判桌上被轻易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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