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矿安〔2026〕77号)。这是继2020年版指导意见实施五年后,国家层面针对矿山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出台的又一纲领性文件。新规直击当前矿山企业在“关键少数”履职、外包工程管理、风险隐患治理等方面的短板,明确要求构建“人人有责、各负其责、权责清晰”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聚焦“关键少数” 严防责任悬空
77号文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履职摆在首位,强调董事长、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属性。文件要求,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从法定代表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全员责任制,实施“一岗一清单”,并通过严格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不悬空、不推诿。对于建筑石料等露天矿山,文件特别强调主要负责人必须常态化深入采场一线,亲自检查边坡稳定、爆破作业等高风险环节。
严管外包工程 根治“以包代管”
针对矿山普遍存在的采剥、运输、爆破外包现象,77号文划出红线:严禁将发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文件要求发包单位必须将外包队伍纳入统一管理,实行“五统一”(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奖惩),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导致的责任断层。
强化资金保障,做实双重预防
新规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保证安全投入到位,优先用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边坡监测监控。同时,文件要求企业常态化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针对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排土场等事故多发点,必须建立数字化监测预警机制,确保隐患动态清零。
衔接新标新规,推动长治久安
值得注意的是,77号文废止了此前多个旧版指导意见,实现了煤矿与非煤矿山(含砂石骨料矿山)责任体系的统一。业内专家指出,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矿山安全监管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的责任链条进一步压实,将倒逼矿山企业加快智能化、标准化建设步伐,从根本上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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