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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严禁“空头承诺”!实质性补偿成砂石矿“净矿”出让硬门槛
2026-06-18 11:20 来源:砂石骨料网 编辑:矿材网


 2026年6月1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露天矿山采矿权设置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6年7月16日起施行。新规对建筑石料露天矿山采矿权的规划管控、新设条件、总量指标及“净矿”出让作出系统性规范。此举或是对此前“激发矿业活力15条”中建筑石料矿权管控要求的制度化落地,浙江砂石矿山新设门槛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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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10年红线”:存量充裕区域原则不再新设石料矿


 《通知》明确建筑石料采矿权实行总量控制、区域差别化管控:


 辖区内已设采矿权剩余资源量可开采供应10年以上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新设建筑石料采矿权;


 省厅统筹各地生态环保、资源禀赋、供需平衡及已设矿设计产能利用率等因素,每年一季度下达年度出让指标,9月可视情调整;


 拟设矿权经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出让项目库,入库有效期2年,各地按指标有序实施出让。


 这意味着浙江多数石料自给充足、已设矿剩余服务年限较长的县市短期内新增矿权空间明显压缩,在产绿色矿山区域话语权和保供价值进一步提升。


石料矿开采范围划定新标准


 新设建筑石料露天矿开采区域按“可利用土地面积最大化,需治理边坡面积最小化”原则划定:


 边界基本沿等高线和山谷划定,不得以山脊划界;


 最终边坡高度>60米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从严审核论证。


新设矿权安全与规划“双把关” 


 规划刚性管控:拟设采矿权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严禁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I级和II级保护林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禁止开采区域重叠;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确需于规划区块外设置的,经严格论证可调规后出让。


 安全距离联合踏勘:新设露天矿须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踏勘审查;开采区域与周边矿山及生产生活设施的距离须符合法定保护距离,不符合条件不得设置采矿权。


“净矿”出让再从严——禁止以“政府承诺”代替实质补偿


 对拟出让矿区及影响范围内涉及的集体、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不得以政府及部门承诺代替已签定的补偿协议;


 对涉及铁路、公路、电力、水利、油气管线等设施,须取得产权单位或法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不得以乡镇(街道)或其他部门意见替代;


 出让公告须载明清洁运输方式要求(皮带廊道、水运、新能源运输车辆等)、特别条款及监督举报联系方式,并在矿业权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同步张贴纸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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