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十五五"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6〕1141号),启动"十五五"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申报工作。
通知明确,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须于2026年8月20日前报送申报文件并上传项目库,待修复图斑面积4000公顷以下省份应报尽报,其中1200公顷以下打捆为1个项目且单体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1亿元,1200-4000公顷可分拆申报、多数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4亿元——通过审核备案的项目将在"十五五"期间分年度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

通知指出,待修复图斑面积超过4000公顷的省份,依据待修复面积、"十四五"销号率及以往项目实施情况综合核定申报名额:待修复面积达9000公顷可申报5个项目,4000公顷至9000公顷可申报3个项目。"十四五"任务图斑销号率达100%的省份奖励增报1个项目,未达80%则扣减1个项目。此外,2023、2024年度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偏低,或2025、2026年度项目设计未按时备案,以及2022年度项目未按期完成验收的省份,将按问题项目数量相应扣减申报指标。
通知要求,项目实施期限自工程设计备案通过之日起算,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各地须科学筹措资金,严控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并在方案中明确项目建成后的运维责任主体及资金来源,确保生态系统质量长效提升。
审核流程方面,自然资源部将于9月25日前反馈初审意见;各省于12月15日前报送复核工程设计;2027年4月10日前完成设计并附财政预算评审报告报部备案;2027年5月20日前完成备案审核,通过后正式纳入中央财政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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