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卖石料”案作出判决:石某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工地负责人,擅自将他人工地堆放的3000余吨石料售予第三方用于路基回填,非法获利2.3万余元,被依法认定构成盗窃罪。
经查,2025年3月,石某在没有合法货源的情况下,向买方谎称其为某土地平整工地负责人,骗取信任后允许买方自行拖走该工地石料。案发后,石某主动投案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虽采用欺骗手段,但实际侵害的是工地的财产所有权,系违背权利人意志、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
该案由西塞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官提醒,砂石等矿产资源及工程物料权属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非法处置;大宗物料采购方亦应加强资质与权属审查,避免因来源不明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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