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非法盗采国家保护性矿种!韩某等11人受审
2026-05-29 08:47 来源:贵州日报 编辑:矿材网

?5月26日,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在晴隆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韩某等11人非法采矿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1月至4月23日期间,被告人韩某等9人无采矿许可,共同出资购买作案工具,多次在无专业防护的情况下,不顾顶板冒落、地面塌陷和突水危险,擅自进入晴隆县某矿矿洞内进行非法盗采。盗采的锑矿石由韩某销售给余某某、代某某等人后,所得赃款由参与盗采人员平分。2025年4月23日晚,韩某等人在矿洞内盗采锑矿石被当场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某等9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多次盗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余某某、代某某明知韩某等人的锑矿石是盗采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官严格按照庭审程序开展法庭调查,有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双方均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等充分发表意见。目前,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休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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