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某建材有限公司因露天采石场最终边坡台阶高度超过设计值,被依法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并给予行政处罚。
为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近日,广西百色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起典型违法案例,广西某建材有限公司因露天采石场最终边坡台阶高度超过设计值,被依法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并给予行政处罚。
据悉,2024年3月15日,行政执法部门在对某建材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所属露天采石场西侧最终边坡台阶设计高度为15m,但实际高度已达18m。
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相关规定,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最终边坡台阶高度超过设计高度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该公司立即撤出现场作业人员,并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经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1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提醒广大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加强边坡管理及隐患排查,切勿心存侥幸,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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