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文山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公布一起非法盗采铝土矿处罚案例:法依老寨村李文辉于2025年11月期间,在砚山县江那镇舍木那村民委法依老寨村“白石岩”处,未取得采矿权和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铝土矿10.92吨,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对其做出处罚:没收违法采出的铝土矿原矿石10.92吨,并处人民币101100元罚款。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砚自然资罚字〔2026〕15号
法依老寨村李文辉 :
我局于2025年12月3日对你2025年11月期间,在砚山县江那镇舍木那村民委法依老寨村“白石岩”处,未取得采矿权和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铝土矿10.92吨)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在砚山县江那镇舍木那村民委法依老寨村“白石岩”处,未取得采矿权和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铝土矿10.92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工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第五条第一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分别取得探矿权、采矿权,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
我局已于2026年3月30日依法向你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你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自愿放弃了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权开采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设备以及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并处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采出矿产品或者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的规定,经我局法制审核和集体会议讨论决定对你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铝土矿原矿石)10.92吨;
(二)并处人民币壹拾万零壹仟壹佰元整(¥:101100.0元)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规定,你应当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到砚山县自然资源局财务室(砚山县民族文化体育中心3号楼主楼7楼708室)将罚款缴纳至砚山县财政局国库股。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砚山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砚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砚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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