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规范为适应我国海岸带综合开发规划的需要,指导海岸带综合地质勘查工作而制定。
1.2 本规范与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颁发的矿产、地下水和工程地质勘查规范配合使用,为海岸带综合地质勘查(包括海岸带的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与详查和环境地质综合评价)规定了勘查研究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度及质量要求等,做为验收、审批海岸带综合地质勘查报告的依据。
2 总则
2.1 本规范所指的海岸带是指海陆相互作用、内外地质营力活动频繁的地带。根据潮位涨落,海岸带可划分为:潮上带、潮间带(海涂)和潮下带(水下岸坡):根据海岸带的物质组成又可划分为:基岩海岸、砂砾质海岸、淤泥质海岸和生物海 岸。
2.2 海岸带综合地质勘查一般划分为普查、详查两个勘查阶段。详查阶段以后的勘探工作一般转由专门性勘探项目进行。
2.2.1 普查阶段,应着重海岸带的基础地质研究,大致查明海岸带的矿产资源、地下水资源及环境地质条件,为海岸带总体规划提供地质依据。
2.2.2 详查阶段,应基本查明海岸带的矿产资源、地下水资源及环境地质条件,为海岸带重点开发岸段规划提供地质依据。
2.3 海岸带综合地质勘查工作范围,应依据各类海岸开发规划的需要,结合地质矿产、环境地质条件的特点确定。普查阶段工作范围应满足海岸带开发总体规划的需要,详查阶段的工作范围宜布置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港口、工业、旅游、围垦区等重点开发岸段,满足重点开发岸段可行性研究及总体规划的需要。一般要求由海岸线向陆地延伸不少于10km,由海岸线向海域延伸到水深15m。
2.4 海岸带综合地质勘查,具有区域性、综合性、基础性强的特点,主要勘查工作内容是:
a.海岸带地层、地质构造,岩浆岩的基本特征、第四纪沉积物的物质组成、成因类型及分布规律。
b.海岸带的形成与演变、地貌特征、成因类型及分布规律。
c.潮间带和水下岸坡的物质组成、形态特征及冲淤动态。
d.海岸带矿床的赋存条件与分布,对可供开采利用的矿产地作出初步评价并估算储量。
e.海岸带地下水的形成、分布及开发利用条件,对地下热水、矿水、卤水和供水水源地的可开采量作出评价,并结合地表水资源分布,对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综合评价。
f.海岸带工程地质条件及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评价。
g.海岸带环境地质问题、区域地壳稳定性、环境污染、地面沉降、地质灾害的评价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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