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以地质勘查为目的的探槽、浅井、平巷、斜井和竖井等主要坑探工程设计与施工中的凿岩、爆破、装岩、运输及支护、通风、排水、照明等工序的技术要求。其适用范围为地勘行业坑探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2 引用标准
GB 86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3 术语
3.1 坑探工程
为了特定的地质目的、对各种地质体进行掘进的探槽、浅井、平巷、斜井和竖井等工程统称坑探工程。
3.2 探槽
为了揭露基岩,用于观察地质现象和取岩、矿样的一种地表工程,其深度一般不超过3m。
3.3 浅井
基岩埋藏较深、探槽无法达到或受地面条件的影响探槽无法施工时,采用的一种浅部地质工程,其特点是占地面积较小,深度不超过20m。
4 总则
4.1 坑探工程必须按照地质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4.2 坑探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设计,没有设计不准施工。
4.3 坑探工程设计前,地质部门必须向坑探单位提供下列设计资料。
a.矿区工程布置图,矿区的地理位置、矿产种类、地形地貌、交通、电源、气候和生活条件。b.坑道地质理想剖面图。
c.岩矿层产状及主要物理机械性质和影响坑探工程施工的主要地质因素的资料。
d.水文地质资料。
4.4 施工设计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准施工。
4.5 坑探工程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书。
4.6 坑探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即抓生产必须抓安全。
4.7 一切从事坑探生产的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程的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对新工人要进行技术及安全教育、坑探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分队领导,应以身作则,自觉地遵守本规程。坑探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不准违章作业。
4.8 坑探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符合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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