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1.1 本规程规定了在进行区域环境地质勘查(即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时应用遥感手段的原则与方法遥感工作内容与工作程序遥感解译与野外检验工作要求遥感图处理与综合性解译的原则与技术方法资料整理成果编制与评审验收等要求。
1.2 本规程适用于在城市地区和国土开发整治及经济建设规划重点地区进行基本比例尺为1:50000区域环境地质勘查工作时使用也适用于1:50000~1:100000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工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4158-92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1:50000)
DZ 44-86 城镇及工矿供水水文地质勘查规范
DZ 55-87 环境地质水文地工作规范
ZBD 14003-89 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 000~1:50 000)
3 总则
3.1 1:50 000区域环境地质勘查遥感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从遥感影像(或数据)中提取和分析反映勘查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特征的各种信息,编制相应的遥感地质图件:对遥感图像解译成果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为地质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的整治与保护,提供遥感成果资料。
3.2 1:50000区域环境地质勘查遥感工作的目的是:指导常规地面地质测绘,减少外业工作量,缩短工作周期,获取常规地面调查难以取得的某些环境地质信息,提高区域环境地质勘查成果的质量和效 益。
3.3 遥感工作应在区域环境地质勘查工作前期进行布署,遥感图像解译应先于常规地面地质测绘,在审查区域环境地质勘查设计前,应提供初步遥感图像地质解译图件和文字说明,作为设计书中工作量布置的依据。
3.4 遥感图像解译的范围应根据所需查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问题的需要确定。一般略大于常规地面地质测绘的范围,以便从区域宏观上对勘查区进行分析研究。
3.5 根据勘查任务和遥感地质专业技术力量的不同,可采用以下方式开展遥感工作:
3.5.1 遥感工作应贯穿于区域环境地质勘查工作的全过程,使其成为设计编写、野外测绘、资料整理及报告编制等各环节的组成部分。遥感地质人员直接参与完成区域环境地质勘查最终成果图件和报告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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