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盐湖矿产(第四纪盐湖固体和液体矿产)-石盐、钾镁盐、硼、锂、芒硝(钙芒硝、无水芒硝)、天然碱、钠硝石及水菱镁矿等,和盐类矿产(第四纪以前的固体和液体矿产)一石盐、钾盐、钙芒硝、无水芒硝(芒硝)、天然碱等矿产的地质勘查工作的目的任务;勘查研究程度:勘查控制程度: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可行性评价: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等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盐湖和盐类矿产勘查和资源/储量估算:也适用于验收、评审盐湖和盐类矿产地质勘查报告:还可作为矿业权转让、矿产勘查开发筹资、融资、股票上市等活动中评价、估算矿产资源/储量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908-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T17766-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3 勘查的目的任务
3.1 预查
在区域地质和区域物探、化探、遥感调查或区域成矿预测的基础上,对预查区已知矿点、矿化点及物探、化探、遥感异常区和成矿远景区,经初步野外观测、极少量工程验证、与地质特征相似的已知矿床类比、预测,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的地区,为普查工作提供依据。
3.2 普查
对预查区已发现的矿点和矿化潜力较大地区,采用露头检查、地质填图、数量有限的取样工程和有效技术方法,开展区域找矿评价或大致查明矿床的基本特征,并进行概略研究。提出是否有进一步详查的价值,或圈定出详查区范围。为详查工作提供依据。
3.3 详查
对经普查圈出的详查区,通过大比例尺地质填图、各种适宜的勘查方法和手段,比普查阶段密的系统取样,基本查明矿床的基本特征,并进行概略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做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或圈出勘探区范围,为勘探工作提供依据,也可作为矿山总体规划和编制矿山项目建议书的依据。
3.4 勘探
对经详查圈出的勘探区,通过加密各种采样工程,其工程间距足以肯定矿体的连续性,详细查明矿床的基本特征,并进行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为矿山建设设计确定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开采方式、开拓方案、选择采矿方法、矿石选冶加工工艺及矿山总体布置、矿山远景规划和矿山经济效益等提供必要的地质资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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