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的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2008 技术制图 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2009]51号)
3 总则
3.1 空间参照系统
正式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宜按3分带。
3.2 图件比例尺
3.2.1 基本比例尺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乡城图件比例尺一般为1:1万、如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可适当调整图件比例尺。
3.2.2 比例尺 挂图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乡城图件挂图比例尺以1:1万为主:如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可根据区域面积和图纸幅面调整图件比例尺,比例尺可采用1:2千~1:10万或機据情况作进一步调整。挂图以不超过两张零号图纸大小为宜。
3.2.3 比例尺 地图册
A3幅面地图册,以挂图比例尺的三分之一作为地图册比例尺
A4幅面地图册,以挂图比例尺的四分之一作为地图册比例尺
3.3 图件内容
3.3.1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主要反映规划期内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农用地、其他土地)在规划期内的转换关系
3.3.2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主要体现两种分区:土地用途分区、土地管制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基本农田保护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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