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程规范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乡级规划)编制的任务、程序、内容、方法及成果要求等。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乡级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J 137-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T 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 50188-2007 镇规划标准
GB 50298-1999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TD/T 1004-2003 农用地分等规程
TD/T 1005-2003 农用地定级规程
TD/T 1011-2000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231-2003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for planning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需要,在现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将有关地类进行归并或调整所形成的土地规划用途类别。土地规划用途分类采用三级分类体系:一级类3个,二级类10个,三级类25个。相应分类见附录A。
在现有分类体系基础上,可根据需要进一步细分。
3.2 规划基数 land use data of the base year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根据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转换,形成的规划基期年各类用地基础数据。
3.3 土地用途区 zoning by the primary land use
为指导土地合理利用、控制土地用途转变,依据区域土地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划定的空间区域。一般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等类型。
3.3.1
基本农田保护区 land use zone for the prime farmland protection是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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