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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和沉积物13个微量元素形态顺序提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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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和沉积物中砷(As)、镉(Cd)、钴(Co)、铬(Cr)、铜(Cu)、汞(Hg)、钼(Mo)、锰(Mn)、镍(Ni)、铅(Pb)、锑(Sb)、硒(Se)和锌(Zn)13个元素弱酸提取态、可还原态、可氧化态、残渣态和水溶态五个形态顺序提取条件和提取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上述13个元素之五个形态的提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14506.1 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吸附水量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顺序提取 sequential extraction

根据物理性质(如粒度、溶解度等)或化学性质(如结合状态、反应活性等)不同,把样品中一种或一组被测定物质进行分类依次提取的过程。

3.2形态 speciation

一种元素的形态即该元素在一个体系中特定化学形式的分布。

3.3 弱酸提取态 mild acido-soluble fraction

乙酸溶液提取的元素形态。主要指被静电吸附在土壤和沉积物颗粒表面,可被离子交换释放的元素形态,以及束缚在碳酸盐中的元素形态。

3.4 可还原态 reducible fraction

盐酸羟胺溶液提取的元素形态。主要指被氧化铁、氧化锰等吸持的元素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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