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事关“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的建设。为统筹矿产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资源全面节约与高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依据《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等,制定《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十三五”时期浙江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国家及省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基期年为2015年,规划期至2020年,并展望到2025 年。
《规划》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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