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浅海(含滩海陆岸)石油作业中,对硫化氢防护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浅海(含滩海陆岸)石油作业,内陆水上石油作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Y/T 5087-2005 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
SY/T 6137-2005 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的推荐作法
SY/T 6277 2005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
SY 6307-2008 浅海钻井安全规程
SY 6321-2008 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SY/T 6610-2005 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
SY/T 6632 海洋石油警示标志
SY/T 6634-2005 滩海陆岸石油作业安全规程
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2009年9月7日颁布。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3 培训与持证要求
3.1 从事硫化氢培训的培训机构应有国家海洋石油作业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防硫化氢技术”培训资质。
3.2 在未知有硫化氢的石油设施上作业的正副经理、钻井(作业)监督、安全监督(员)、钻井工程师(技术员)、试油工程师(技术员)、泥浆工程师(技术员)、钻井(作业)正副队长、司钻、副司钻、井架工和泥浆工应进行“防硫化氢技术”培训,并取得“防硫化氢技术合格证”,四年进行一次复习性培训。
3.3 在含有或预测有硫化氧区域的石油设施上从事钻井、井下作业(试油)、测井、录井及工程技术服务和油气开发的所有作业人员,均应进行“防硫化氢技术”培训,并取得“防硫化氢技术合格证”、四年进行一次复习性培训。
3.4 在含有硫化氢的浅海石油设施上,应按照应急预案和SY/T6137-2005中5.2规定的培训内容对设施上的长期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
3.5 对临时登上浅海石油设施的人员,在进入硫化氢危险区域之前,设施上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向其介绍出口路线、紧急集合区域、所用报警信号、紧急情况的响应措施、硫化氧人员防护器具的使用等方面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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