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浅海(含滩海陆岸)区域内的油(气)井钻井、录井、测井、试油(气)与井下作业、采油(气)、注水(聚合物)等作业中的井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浅海(含滩海陆岸)区域内的石油作业,内陆水域内的石油作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Y/T 5053.2 钻井井口控制设备及分流设备控制系统规范
SY/T 5087 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并推荐作法
SY/T 5710 试油测试工具性能检验技术规程
SY 5742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SY/T 5964 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修
SY/T 6120-1995 油井井下作业防喷技术规程
SY 6307-2008 浅海钻井安全规程
SY 6321-2008 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SY 6345 浅海石油作业人员安全资格
SY/T 6610 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 2009年8月24日发布 2009年12月1日执行
3 一般要求
3.1 浅海石油作业井控人员应按SY5742和SY6345的规定持有有效证书。
3.2 作业前应制定井控应急预案。
3.3 定期进行井控演习。钻井、试油(气)与井下作业井控应每倒班期对各种工况至少各演练一次;录井队应参与钻井队的井控演练;测井井控应在每次施工前进行演练;采油(气)、注水(聚合物)井控应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其他工程技术服务单位参加所在平台演练,并做好记录。
3.4 并控设备的安装、测试、检测、运行等应进行记录并保存。
4 钻井井控
4.1 井控设计
4.1.1 钻井作业前,钻并工程设计中应有并控设计的内容。
4.1.2 探井的地质、工程设计中应提出防硫化氢气体和浅层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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