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震勘探钻机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及检查、操作、行驶、维护、存放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地震勘探中使用的各类机械钻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85-2007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3 一般规定
3.1 操作人员应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2 操作人员应了解钻机机械原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钻井工艺规程。操作和维修人员应进行专业技术及安全操作培训,在理论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持企业要求的证件上岗。
3.3 钻机作业人员应了解本岗位的主要作业风险,并掌握求生与救援技能。
3.4 钻机操作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做好各岗位之间的配合工作,不应乱岗、串岗、脱岗。作业时不应吸烟及动用明火。
3.5 钻机投入使用前应经技术检验,质量合格、安全附件齐全方可使用。
3.6 钻机车不应作为牵引车使用;钻机绞车不应起吊其他重物。
3.7 钻机的外露旋转部件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3.8 山地钻机的软管不应靠近热源及运转部件。
3.9 不应在有地下电缆、管道等重要设施及文物保护区内选井位、挖泥浆坑。
3.10 利用压缩空气钻井作业时,井口应有防尘罩。
3.11 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应做好设备、气路、油路、水路与钻井液循环管线的防冻工作。
3.12 钻机车车况应符合GB7258-2004中第4章~第12章的规定。
3.13 钻机作业前应观察周围有无高压输电线等障碍物,钻机作业和停放的位置与高压输电线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30m。
3.14 钻机作业时,非本岗作业人员与钻机距离应不小于钻机塔高,最小距离应大于5m。
3.15 钻机在坡道上打井时,应保持平稳、牢靠,刹好手刹,打好掩木。
3.16 遇有雷电天气,应停止作业,并将井架放倒,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带。
3.17 钻机车的照明和信号装置应符合GB4785-2007中第4章的规定。
3.18 在冰上作业时,应采取测量冰层厚度与标明施工区域等措施,在确保安全情况下施工。
3.19 钻机或钻井作业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3.20 钻机车应配备两具4kg以上ABC类火灾灭火器、防静电接地链等安全附件及急救包。
3.21 应使用专用容器盛装燃泊。
3.22 应及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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