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工业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检验、修理后的复检、记录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工业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海上石油工业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Y/T 6499 泄压装置的检测(SY/T 6499-2010,API RP 576:2000,MOD)
SY/T 6507 压力容器检验规范 在役检验、定级、修理及改造(SY/T 6507-2010,API RP 510:2006,MOD)
SY/T 6635 管道系统组件检验推荐作法(SY/T 6635-2005,API RP 574:1998,MOD)
TSG 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700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在用压力容器 on-stream
已经投入使用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投入使用前的新制造容器或报废容器。由于停工面不在运行状态的压力容器仍被视为在用压力容器。
3.2再定级 rerating
改变容器的设计温度,金属最低设计温度(MDMT)或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AWP)中的任一参数。再定级时,容器的设计温度及最大许用工作压力可能增大也可能减少。为了提高腐蚀裕量,低于原设计条件的再定级也是一种允许的方法。
4 一般规定
从事石油工业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应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检验工作。压力容器检验员应熟悉与检验相关的各类标准的最新版本,而且应熟悉标准以前的版本,以及所检验的容器制造时遵循的其他技术要求。检验员还应熟知所有指导压力容器检验的规章,如SY/T6507中与检验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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