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加工、处理易燃气体、易燃蒸气、易燃液体、可燃液体的场所以及易燃气体、易燃蒸气、易燃液体、可燃液体释放或泄漏到大气中可能被电力系统或设备引燃的情况。
本标准给出了部分易燃气体、易燃蒸气、易燃液体、可燃液体的详细数据,并在第4章进行了分类,以指导选择危险区域的特殊电气设备。
本标准意在使使用者达到对决定危险区域程度和范围的各种参数的基本理解,也举例说明了如何应用这些参数。另外,本标准仅作指导,实际应用中应结合正确的工程判断,并对所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才能形成符合实际的区域分类方案。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系统、容器、管线、大罐等发生灾难性事故和排放的情况。
本标准未考虑存在炸药、烟火、爆破剂、引火材料或富氧环境等特殊危险的情况。
本标准中的可燃材料和危险区域分类选用了两种分类方法,即级、区分类法和级、类分类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Y/T 6671 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安装区域一级、0区、1区和2区区域划分推荐作法(SY/T 6671-2006,API RP 505:1998,IDT)
SY/T 10041 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安装一级一类和二类区域划分的推荐作法(SY/T 10041-2002,idt API RP 500:1997)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通风良好 adequate ventilation
通风率达到每小时6单位的空气变化或每平方英尺面积达到0.02832㎡/min(1ft/min)或类似标准。
3.2自燃温度(AIT) autoignition temperature
在没有火花和火焰的条件下,物质能够在空气中自燃的最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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