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硫油气田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对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应遵守的基本准则。本标准适用于陆上含硫油气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31-2002 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
GB 8789-1998 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SY/T 5087-2005 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
SY/T 6137-2005 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推荐作法
SY/T 6610-2005 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
JJG 695-2003 硫化氢气体监测仪
3 人员培训
3.1 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负责对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人员进行硫化氢监测技术和人身安全防护措施的培训。培训机构应随时横向交流情报,了解国际、国内动向。
3.2 培训内容
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上岗前都应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培训内容按SY/T6137-2005的相关内容执行。
3.3 培训时间
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h,每两年复训一次,复训时间不得少于6h。
3.4 考核要求
现场作业人员、现场监督及管理人员经培训后均应达到以下要求:
a)了解硫化氢的各种物理、化学特性及对人体的危害性,硫化氢对人体的毒害参见附录A;
b)熟悉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
c)熟悉各种人身安全防护装置的结构、性能,能正确使用和维护:
d)熟悉进入含硫化氢环境作业的安全规定和作业程序:
e)在发生硫化氢泄漏及人身急性中毒事故时,作业人员应会采取自救及互救措施;
f)应熟悉工作场所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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