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含硫化氢天然气井与民宅、铁路及高速公路、公共设施、城镇中心之间所需公众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含硫化氢天然气井的井场选址及安全规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AQ 2017-2008 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公众危害程度分级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硫化氢 hydrogen sulfide
化学分子式为H2S,一种无色、可燃、比空气略重的气体,有剧毒,具臭鸡蛋气味,有时存在于油气开采和气体加工的流体中。
警示:吸入一定浓度硫化氢会导致受伤或死亡(参见附录A)。
3.2 含硫化氢天然气井 natural gas well with hydrogen sulfide
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大于75mg/㎡(50 ppm),且硫化氢释放速率不小于0.01㎡/s的天然气井。
硫化氢释放速率的确定方法见《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公众危害程度分级方法》。
3.3 民宅 dwelling
已建成的常住居民永久性住宅。
3.4公共设施 public facility
提供公共服务,且疏散时服务对象需他人协助或需留人值守的建筑物.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与保障、金融等设施。
3.5城镇中心 urban centre
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和镇各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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