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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J 526-90铀矿石和铀化合物的安全运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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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铀矿石与铀化合物运输的一般原则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火车和素道矿斗等运输工具运输钠矿石或钠化合物。


2 引用标准

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JT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 一般原则

3.1铀矿石或铀化合物属于低比活度的放射性物质,一般采用汽车、火车和索道矿斗等运输工具进行运输。


3.2 需要外部运输的铀矿石或铀化合物,必须办理放射性物质运输证书,经过允许后才能运输。


3.3 运输铀矿石或铀化合物的单位,必须加强运输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运输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搞好安全运输工作。

 

3.4 铀矿石或铀化合物零担运输时,应执行有关部门的规定。


4 辐射剂量限值和表面放射性污染限值

4.1 铀矿石或钠化合物的运输车辆(汽车、火车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把辐射照射控制在合理可行尽可能低的水平。

辐射剂量限值和表面放射性污染限值应执行GB 11806的有关规定。


4.2 承运人员中的司机、押运员、装卸工所受的年有效剂量当量限值为50mSv,其余承运人员所受的年有效剂量当量限值为5mSv,公众成员所受的年有效剂量当量限值为1m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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